學術褒獎辦法
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經第十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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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畜牧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會員從事畜牧學術研究,提高畜牧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辦法獎勵之。 |
第二條 |
本會設學術與教學褒獎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掌理審議事宜。 |
第三條 |
審議會設委員七人,由本會理監事會就會員中票選之,任期同本會理監事。 |
第四條 |
凡本會會員在最近五年內,對某一專題具有連續性之研究論文三篇以上,曾在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發表或已出版具學術性專門著作者,經由本會會員三人聯名推薦,向本會提出申請褒獎。 |
第五條 |
被推薦人事蹟由審議會委員審查後,以不記名票選,決定褒獎人,報請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備查。 |
第六條 |
論文之審查,除以著作內容為審查標準外,並參考被推薦人過去對學術之貢獻及有無其他未出版之學術著作。同一論文或著作,有二人或以上作者時,僅能由一人得獎,於被推薦為褒獎候選人時,須經共同作者說明被推薦人在該論文中所負擔之工作。 |
第七條 |
褒獎受獎人每年以一人為限,每人在兩年內得獎,以一次為限。 |
第八條 |
當選人於本會會員大會時宣佈受褒獎人姓名、事蹟並頒發獎牌。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教學獎褒獎辦法
中國畜牧學會教學獎褒獎辦法 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經第十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
中國畜牧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尊重從事畜牧教育優秀教師,貢獻國家,并獎腋後進熱心從事畜牧教學,特訂定本辦法褒獎之。 |
第二條 |
本會設學術與教學褒獎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審會),掌理審議事宜。 |
第三條 |
審議會設委員七人,由本會理監事會就會員中票選之,任期同本會理監事。 |
第四條 |
凡從事畜牧教學十年以上,確有貢獻并合乎下列條件之一,經本會會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者,均得為本褒獎候選人。
- 有重要相關教學著作一本以上者。
- 最近五年內有重要論文三篇以上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刊物或專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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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被推薦人事蹟由審議會委員審查後,以不記名票選,決定褒獎人,報請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備查。 |
第六條 |
褒獎受獎人,每年以一人為限。 |
第七條 |
褒獎以頒發獎牌方式為之,於每年會員大會時頒發。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畜牧事業褒獎辦法
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經第十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
中國畜牧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畜牧事業之發展,貢獻社會,特訂定本辦法褒獎之。 |
第二條 |
本會設畜牧事業與推廣褒獎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掌理審議事宜。 |
第三條 |
審議會設委員七人,由本會理監事會就會員中票選之,任期同本會理監事。 |
第四條 |
凡從事畜牧事業,成就卓越之單位或個人,經本會會員五人以上連署推薦者,均得為褒獎候選人。 |
第五條 |
本辦法所指之畜牧事業,包括牧場、禽、飼料工廠、畜牧機具工廠、動物用藥品廠、畜產加工廠及一切與畜牧有關之事業。 |
第六條 |
被推薦人事蹟由審議會委員審查後,以不記名票選,決定褒獎人,報請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備查。 |
第七條 |
褒獎受獎者每年以一單位或一人為限,每人或每單位在五年內得獎以一次為限。 |
第八條 |
於本會會員大會時宣佈受褒獎會員事蹟並頒發獎牌。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推廣獎褒獎辦法
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經第十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
中國畜牧學會為鼓勵及獎掖從事畜牧事業推廣優秀人員,貢獻國家,特訂定本辦法褒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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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會設畜牧事業與推廣褒獎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掌理審議事宜。 |
第三條 |
審議會設委員七人,由本會理監事會就會員中票選之,任期同本會理監事。 |
第四條 |
凡從事推廣畜牧事業十年以上,并確有顯著績效者,得經本會會員三人以上連署推薦者,均得為褒獎候選人。 |
第五條 |
本辦法所指從事推廣畜牧事業,係指各相關畜牧事業之推廣,如優秀種禽、畜、科學化管理制度、優良動物藥品、特殊規模畜產加工廠、基層工作人員或指導事業者,期推廣畜牧確具貢獻者,均符合本規定得為推薦。 |
第六條 |
被推薦人事蹟由審議會委員審查後,以不記名票選,決定褒獎人,報請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備查。 |
第七條 |
褒獎受獎人,每年以不超過一人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得報請理事會、監事會審議後投票表決之。 |
第八條 |
褒獎以頒發獎牌方式為之,於每年會員大會時頒發。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論文新人獎敘獎辦法
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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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畜牧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新進研究人員與在校學生從事有關畜牧學術研究並發表論文,特訂定本辦法獎勵之。 |
第二條 |
凡從事有關畜牧學術研究之新進研究人員或學生,年齡在二十八歲以下者,在本會該年度年會依有關規定張貼有論文壁報,且為第一作者,皆得申請為本獎之候選人。 |
第三條 |
本會設論文新人獎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掌理審議事宜。 |
第四條 |
審議會設委員七人,本會會誌總編輯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會理監事會就會員中聘請之,其任期同本會該屆理監事。 |
第五條 |
論文壁報之審查以格式及內容為主。同候選者具有二篇或以上論文壁報時,僅擇一敘獎。 |
第六條 |
本獎受獎人每人以一次為限,每年受獎人名額以該年度申請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 |
第七條 |
本會於該年度年會會場張貼得獎人名單,並在會後寄發獎狀,且在次年第一期本會會誌刊登得獎人及其論文題目。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年會論文宣讀與壁報展示辦法
(一)論文宣讀:
- 論文宣讀的摘要,用本學會規定摘要紙打印,詳細規定請見摘要用紙上的注意事項,亦可參考增刊所登載之摘要。
- 各篇論文宣讀摘要將刊載在增刊上,分5(育種、生理、營養、加工、經營)組依序進行論文宣讀,每一篇論文報告時間為12分鐘,再另加3分鐘問答。
- 各組論文宣讀篇數限定為十篇,敬請各單位內先行協調,盡量多利用壁報形式發表。
- 本學會保留權力將超數之論文宣讀轉換成壁報形式,於年會前通告發表人轉換事宜。
(二)壁報展出:
- 使用橫180公分、高90公分的壁報版,每一壁報版供兩篇論文使用(每篇論文使用面積為90×90cm)。
- 您要展出的論文必須包括論文標題(含題目、作者姓名及服務機關)、前言、方法、結果與討論。論文的每一部分應使用較大且清晰的字體打印在輕質紙張上,但論文題目字體大小應不小於5公分。因版面大小有限,請儘量精簡每一部分內容,並請費神安排版面,力求美觀。若有圖表資料,也要製作清楚,方便讓人從一公尺以外的距離看得見。
- 年會召開當日報到時,工作人員會告知所使用的壁報板號碼及張貼時間。張貼論文各部分紙張時,可用自備圖釘釘在壁報板上,或向工作人員索取圖釘備用。
- 如有需要可使用彩色印製的圖表,但禁止在壁報板上塗寫任何文字或資料。
- 於展出壁報規定時間,主講人一定要在場,最好另外準備紙張,供謄寫資料解釋給詢的會友使用,千萬不要寫在壁報板上 參加壁報展出的會友也必須繳交論文摘要,請參考前述論文宣讀摘要撰寫有關規定。
(三)摘要截止收稿日期為十月十五日
刊登廣告與產品展覽辦法
一、 |
宗旨:中國畜牧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宣揚優良產品,介紹新科技與儀器設備,以加速畜產業之發展,特定在年會手冊上刊登廣告以及在會場舉辦產品展覽辦法。 |
二、 |
申請辦法:凡有意申請者應於每年十月三十日前向本會申請刊登廣告和(或)產品展覽。 |
三、 |
刊登廣告辦法:申請單位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供可直接刊登之黑白廣告內容,本會不負責編排工作。 黑白16開(B5)版面全頁壹萬元,半頁陸仟元,封底(裡)壹萬捌仟元,封面(裡)貳萬元,封底二萬伍仟元。 |
四、 |
產品展覽辦法:參展單位可展出各種與畜產相關之材料、圖書儀器及加工設備等,其陳列方式由參展單位自行設計。展覽會場不得使用擴音設備以維寧靜;牆壁上也不得使用各種釘類以免損壞。 每一個攤位 1.8米×0.6米的桌面為原則,每攤位伍千元,其位置由本會公開抽籤決定。 |
五、 |
優待辦法:為本會團體會員者,可享有八折優待。 凡當年捐助本會款項達六萬元以上者,可免費刊登一頁黑白全頁廣告;四萬元至六萬元不等者,可免費刊登半頁黑白廣告。同時兩者均可得到一個參展攤位。 |
六、 |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註:本辦法於八十三年第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